省纪委书记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者之一
省纪委书记,全称中共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一般由省委常委兼任,行政级别省部级副职。属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领导者之一。

产 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人选必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中纪委要会同中组部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这意味着,中纪委、中组部将建立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人才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1]中共中央委员会批准任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