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

特别费
“特别费”与“国务机要费”性质不同。“特别费”讲白了就是官员津贴,其金额数量由各地“议会”自行决定。“特别费”一半是用收据报销,多用于一些行政的小金额支付;另外一半凭官员签名就可以直接领用,顶多以公益捐款方式捐出,以符合高道德上的期许,跟触法并无关系。

名称

特别费又名“特支费”,为台湾各行政机关、公立学校之首长或副首长,因公务需要且支出合乎规定,经核定许可的公务及 正副首长公关费用,而花费细目大约有以正副首长公职身分名义所馈赠他人之花束、纪念品、挽联、礼金。另外,特别费虽有特支费别名,部分媒体亦将两者视为相同,不过特支费名称于法律另有他指。

来源

特别费费用的准则法源与规范来自台湾《总预算编制作业手册》之年度《用途别预算科目分类定义及计列标准表》(例如:2006年1月适用之《2006年度用途别预算科目分类定义及计列标准表》)与台湾地区行政机构主计处审核编制的《支出标准及审核作业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