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是武汉大学的一个下设学院,也是中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专任教师118人,其中教授56人、副教授47人,博士生导师62人。此外,武汉大学法学院拥有5000多平方米的法学图书馆、500多平方米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和200多平方米的法学实验室、9个可容纳130-160人的多媒体教室及电子信息阅览室。[2]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28年国立武汉大学成立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武汉大学恢复法律系,1986年重建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现有34个研究机构,拥有“985工程”国家重点创新基地和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高端智库(首批)、2个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1个国家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1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1个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主办有《法学评论》《武大国际法评论》、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国国际法》、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中国环境法学刊》)、Climate Law(《气候法》)和《环境法评论》等学术刊物。[2] 武汉大学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作出了重大贡献。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学科顺利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在历次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均名列前茅,根据2019年度QS全球法学院排名,武汉大学法学学科位列全球第50-100位,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学院之一,被誉为“珞珈山上的王牌军”。[2]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