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1]
《唐律疏议》由长孙无忌等编,于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zuǎn]成,不仅完整地保存了《永徽律》律文,而且还保存了大量目前已经缺佚的唐令和格、式的内容。[2]
《唐律疏议》共12篇,30卷,是宋、元、明、清各朝代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是我国现存最古老、最系统、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对中国和国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3]

颁行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