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边界协定

1963年在中国北京签署的协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的决议。

条例简介

中巴边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的简称。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以传统习惯边界线为基础,并参照自然地形,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划定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地区相接壤的全部边界线。在巴基斯坦印度关于克什米尔的争议获得解决后,有关的主权当局将就本协定所述的边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新进行谈判,以签订一个正式的边界条约来代替本协定。该主权当局如系巴基斯坦,则在中巴两国政府将签订的正式边界条约中,保持本协定和协定议定书中的规定。两国边界议定书于1965年3月26日签订。

通过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