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降低部分的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是财务人员对企业存货价值下跌时的一种会计核算方式。[1]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2]
存货跌价准备对于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其计提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存货资产价值、当期利润、转回期间利润,以及与此相关的税金计提等报表事项,从而对报表使用者对报表的评价产生影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该遵守客观性、稳健性、实质重于形式等三个重要的原则。[1]

计提范围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货的范围比较宽,有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损失、关键取决于存货所有权是否属于本企业、存货是否处于加工或使用状态。凡是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受托代销商品;凡是处于加工或使用过程中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存货实物形态及数量不容易确定)、在用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且已摊入成本)等。

金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