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道

唐朝后期的地方行政区划
浙江东道,唐代后期地方行政区名,唐后期所建方镇。道,在隋唐属于监察区名称,在唐前期是监察机构而非正式行政机构。安史之乱后,地方割据兴起,道成为事实上的地方行政机构,并伴随各地节度使,成为藩镇割据的开始。安史之乱后,乾元元年(758年),拆江南东道为浙江东道、浙江西道和福建道,浙江东道领新安江以南、福建道以北的原江南东道地,包括今天的浙江省浙北之外的所有地方,即越、台、[]、睦、、明、处、温八州。

历史沿革

唐乾元元年(758),置浙江东道节度使。领越、睦、衢、婺、台、明、处、温八州。治山阴县(今绍兴市越城区)。大历十四年(779)废浙江东道入江南东道。
建中元年(780)复置。仍辖越、睦、衢、婺、台、明、处、温八州。仍治山阴县(绍兴市越城区)。明年复废入江南东道。
贞元三年(787)复置浙江东道,领越、婺、台、明、衢、处、温七州。仍治山阴县(绍兴市越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