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节

唐朝宗室大臣
李素节(648年-690年),本名李廉,字素节,陇西狄道(今甘肃省秦安县)人,是唐朝宗室大臣,唐高宗李治的第四个儿子,母亲是萧淑妃。他聪明好学,深受高宗的宠爱。最初被封为雍州牧、雍王,后来被迁为岐州刺史、郇王。在他的母亲萧淑妃被害后,他被贬为申州刺史。由于长期患病,无法参加朝会,他被降封为鄱阳王,并安置在袁州。后来,他被禁[]终身,并被转移到岳州永隆元年(680年),他被任命为岳州刺史,后来改封为葛王武则天称制后,又被进封为许王,并担任舒州刺史。天授元年(690年),他受到诬告,被判处死刑,时年四十三岁,以庶人之礼安葬,家人在雷州唐中宗李显复位后,追赠他开府仪同三司许州刺史、许王的称号,并将他陪葬于乾陵[1][2]

人物生平

勤奋好学

李素节是唐高宗李治第四子,母为萧淑妃。永徽元年(650年,《旧唐书·李素节传》误作永徽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李素节受封雍王,官拜雍州牧。
李素节年幼时,就能日诵古诗五百余言(《新唐书》作一千言),师从于学士徐齐联。李素节机智敏捷,非常好学;对于学习刻苦努力,孜孜不倦,因此深得其父唐高宗的宠爱。后来改任岐州刺史显庆二年(657年,一作显庆三年)二月十二日,改封郇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