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

1992年签署的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英文: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缩写:CBD)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1]该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内罗毕发起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的第七次会议通过。1992年6月5日,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并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2]
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该公约。1993年1月5日,中国交存批准书。1993年12月29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3]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4]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的通过。[5]自1994年起,每两年有数千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代表齐聚缔约方大会,讨论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2016年12月,中国获得了2020年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办权。[6][7]2021年10月11日至24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云南昆明举办。[8]2022年12月19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9]

诞生背景

地球生物资源对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生物多样性是对当代和子孙后代具有巨大价值的全球资产。与此同时,对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威胁从未像今天这样严重。人类活动造成的物种灭绝继续以惊人的速度发生。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