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共七章节五十八条,历经1992年、2001年、2009年和2021年三次修正。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目的是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该法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

修订沿革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