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省

生态省
生态省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是为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矛盾而提出来的政策,是扭转“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整体恶化”趋势的战略思路。

概念

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内涵是利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区域生态和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基本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质上生态省就是在一个省域范围内,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统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环境质量,同时遵循三大规律(经济增长规律、社会发展规律、自然生态规律),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我国生态省建设

1983年,于光远提出“把青海省建设为生态省”。1997年底至1998年初,九三学社颜家安、颜敏撰文提出建设海南生态省,得到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视。1999年初,海南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并得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批准。至今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北广西四川辽宁天津山西14个省区市开展了生态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