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

性犯罪
性犯罪是指人在性本能的驱使下或在反社会意识的支配下,[1][2][3]为满足性欲而对异性或同性故意采取的性侵犯他人性的权利,妨害、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人际关系性交或非性交性行为。[4][5]

基本解释

性犯罪,一种为了满足个人性需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是一种超出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允许范围的不正当性行为。性犯罪不是人自然本能的产物,而是随着私有制和男性对女性统治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性犯罪是以仅仅满足个人性欲望为目的,因而具有自私性。
性犯罪往往以暴力手段对妇女进行人身摧残,因而具有野蛮性。性犯罪也带有很强的腐蚀性,容易在青少年中传染蔓延使更多的人堕落并形成犯罪团伙。女性性犯罪者的腐蚀作用更为明显。性犯罪者往往具有劣根性,他们丧失了正常人的廉耻,形成了畸型的性体验和性意识,性心理已经兽化,所以很难从犯罪泥坑中自拔和被挽救。不应从生理学的角度对性犯罪做辩护。正常人都具有性的需要,但是在法律、道德和理智的制约下不会对任何异性都产生性行为动机。性犯罪者是在性生理需求基础上,通过畸型的性心理冲动来实施性犯罪的,因此性犯罪者的个体意识是进行性犯罪的直接原因。性犯罪者往往都是一些精神空虚,没有正确人生目标的人。他们根本不懂什么是真正的爱情,而是接受了庸俗低下的性观念,追求性享乐主义
性犯罪者往往是一些道德情操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意志薄弱并且智力相对低下的人。他们也往往是一些人格严重分裂的人,特别是那些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性犯罪分子尤其如此。他们表面上是正人君子的形象,但内心是兽性的性心理,所以在人格上必然表现出虚伪性、欺骗性和两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