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委员会

设立的集体领导机关
军政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曾设立过的党的集体领导机关。1934年7月,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由任弼时、萧克、王震三人组成军政委员,任弼时任主席,率领红六军团担任中央红军长征先遣队突围西征。同年11月18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由方志敏、刘畴西、乐少华、聂洪钧、刘英组成军政委员会,方志敏任主席,领导红十军团创立新苏区。1936年11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指定陈昌浩、徐向前为正、副主席的军政委员会,以加强和统一部队党政军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的执行。1937年5月和7月,中国共产党苏区代表会议和中共中央先后作出决定,在师以上及独立行动的部队建立军政委员会。1941年2月7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颁布《军政委员会条例》,规定在军、师、旅、团及纵队、支队、军区、分区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党的领导机关,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领导部队的政治和军事工作。军政委员会在军队党委制中断的情况下,对于保证集体辉导,防止个人专断,起过积极作用。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军队党委制的恢复,军政委员会即行撤销。[1]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顺利完成以及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到来,中共中央认为,必须加强中央的统一和集中领导。为此,中央决定,取消大区一级的政府职能,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作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该地区进行领导与监督地方政府的机关。

正文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曾经设立过的党的集体领导机关。
1934年7月,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由任弼时、萧克、王震三人组成中国工农红军第6军团军政委员会,任弼时任主席,率领红6军团突围西征。同年11月18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由方志敏、刘畴西、乐少华、聂洪钧、刘英组成中国工农红军第10军团军政委员会,方志敏任主席,领导该军团创立新苏区。
1936年11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指定陈昌浩、徐向前为正、副主席组成西路军军政委员会,以统一党政军的领导。1937年 7月,中共中央在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势下,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决定在师以上及独立行动的部队建立军政委员会。1941年2月7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颁布《军政委员会条例》,规定在、师、旅、团及纵队、支队、军区军分区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党的领导机关,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领导部队的军事和政治工作。各级军政委员会一般由军政首长和参谋长、政治部(处)主任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政治委员担任主席。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军队党委制的恢复,军政委员会即行撤销。军政委员会在军队党委制中断的情况下,对于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起过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