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孝

明朝文官,代表作《孝经解》
王忠孝(1593—1667年),男,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生,字长儒,号愧两,南埔乡沙格村人。崇祯元年(1628年),举进士,授户部主事,在中央财政部门管籍帐和田赋之事。南明弘光帝时授绍兴知府,辞不受。隆武帝[zhuó]光禄寺少卿郑成功起兵后,即投奔郑氏,对军政大事多所赞划,备受推重,在抗清复台中,出力甚多。

人物生平

工作经历

崇祯元年(1628年),忠孝举进士,授户部主事。崇祯三年,他在河北[]州督运大通桥粮饷,,以刚直耿介、无私无畏著称。其时由朝廷派往蓟州负责节制漕运的内监邓希诏图谋不轨,私下招兵买马,并找忠孝索取粮饷,忠孝坚拒。希诏勒索未遂,恨之入骨,诬告忠孝有“[]旨病民而又欺君之罪”。朝廷听信谗言,派锦衣[]骑逮治。按照惯例,如果不能满足这些缇骑的贪欲,便会“楚毒随之”。可是王忠孝尽其所有“不能具一餐”,官差翻箱倒[qiè],“[qìng]署中不能备十金”,锦衣缇骑为其廉洁所感动。
王忠孝被押解入京后,受廷杖之刑,被缚在麻袋中以乱棍击打。但他“犹挺闽人气质,抗不服罪”。希诏乃以重金贿赂部里胥吏,另求可罗织此狱的人,又密谋上疏诬他贪污官仓搬运工价银两,欲以此治他死罪。当审讯时,他毫无惧色地驳斥说:虽然工价无开销,但这是朝廷的财物,我怎敢私吞?这笔钱全储存在密云库,有据可查。都御吏王志道及户部属僚等纷纷请免治罪,上意稍解,最终“改系刑部狱三载”,与黄道周、王仑初、王思任马思理等人同系一狱,时号“六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