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警察局

澳门刑事警察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警察局简称“司警”,是保安司辖下的刑事警察部门。[1]

历史沿革

1960年8月19日,澳葡政府颁布了第43125号法令,在澳门设立了司法警察处,目的是将海外(即澳门)的侦查与预审部门集中在一起,以便相关部门在葡萄牙宪法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基础上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971年10月12日,澳葡政府透过第430/71号法令,将原有的澳门司法警察处提升为厅级部门,撤销了助理督察的职位,以厅长代之,同时在厅内增设一个督察职位。司法警察厅厅长由检察院司法官以定期委任方式出任。
1975年12月19日,澳葡政府以第705/75号法令提升澳门司法警察厅为澳门司法警察司。澳门司法警察司在行政上直属澳门总督,而在刑事诉讼的运作上由葡萄牙检察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