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权运动

美国历史上的三次女权主义行动
美国女权运动是在美国历史中的三次女权主义浪潮行动。第一次的女权运动是在19世纪40年代末到20世纪20年代,妇女主要是为争取政治平等权;第二次的女权运动是在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末,主要内容是强调女性的解放,也就是最大限度争取男女在地位上的平等;第三次美国女权主义浪潮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初,强调女性问题涉及多种族、多族裔、多宗教信仰、多民族习俗、多元文化、多性取向、多元价值等各种问题,并主张跳出原有的女权主义思维框架,呼吁消除社会性别角色和偏见等。[1][2]
美国女权运动不仅触动了美国的法律和宪法,而且极大地改变了美国人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1]

在美国的发展

投票权

对妇女权利的关心可追溯至启蒙运动时期,这一时期的自由、平等主义和改良主义的理想当时正由中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劳动者扩大至妇女。这一时期关于妇女权利的早期思想在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为女权辩护》(1792)一书中得到充分的阐述。该书对女性的存在只是为了取悦于男性的观念提出挑战,并建议妇女在教育、工作和政治上应获得与男子同样的机会。但在19世纪,这种关于妇女需与男子平等的认识,却集中体现在获得妇女选举权的运动上,对妇女的社会地位、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经济中所占的位置未能作出根本的或具有深远影响的重新估计。19世纪后期,一些妇女开始在专业领域中工作。以伊丽莎白·凯迪·斯坦顿(ElizabethCadyStanton)为代表的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NationalWomanSuffrageAssociation)(NWSA)屡次要求联邦国会允许妇女参与政治投票,在14、15次修订案中屡次遭遇拒绝。最终20世纪上半叶,妇女作为整体获得投票权,于第十九次修正案(TheNineteenth@Amendment(1920))通过。此次法案虽已通过,离妇女真正参政还有时日。但对妇女所能从事的工作仍然受到明显的限制,流行的观念也仍然是把妇女限制在妻子、母亲和家庭主妇的传统角色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