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立决

起源于明清两代的古刑法
斩立决,古代刑法,起源于明清两代,死刑判决分为立即执行和秋后执行两种。清律称判斩刑而立即执行者为“斩立决”,所有被判为斩立决的罪犯,都无需经过秋审、朝审核定便可立即处斩。[1]

古刑由来

中国古代自隋唐以来,死刑判决分为斩刑与绞刑两种。而明清两代同时又将这两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划分为“决不待时”与“秋后处决”两类,习惯称之为“立决”“监候。”
那些性质比较严重、案情属实、适用法律适当、并无异议的案件,判处斩刑或者绞刑,同时不需要经过复核便可立即执行,称为“斩立决”或“绞立决”,对于尚有疑问或是有矜免情节的案件,则判处监候,称为“斩监候”或“绞监候”,被判“斩监候”或“绞监候”的案犯,不在当年处决,而是暂时监禁,留待来年秋审可朝审再作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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