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等级

公元12世纪西欧兴起的市民等级
第三等级,也称“市民等级”。区别于第一等级教会僧侣和第二等级世俗贵族。公元12世纪后随着西欧城市的兴起和获得自治逐渐形成。由许多从事不同职业和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组成。大商人和大作坊主构成城市居民的上层,其中有些人担任政府要职,是新的权贵人物;小商贩和手工业者组成平民;商[zhàn]和作坊里的帮工和学徒是城布居民的下层。1302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因与罗马教皇发生冲突,为取得支持,首次召开由僧侣、贵族、市民代表参加的三级会议。城市居民作为第三等级的地位至此得以确认。但参加三级会议的市民代表多为资产者。

概述

第三等级(英文:Third Estate )具体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城市贫民和资产者等,占法国全国人口的95%以上。均属被统治阶级,负担国家的各种赋税和封建义务,没有任何权利。1302年出席国王腓力四世召开的第一次三级会议,但出席的代表是富有者,即后来的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在第三等级中经济上最富有,政治上最成熟,居于领导地位。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前夕第三等级已成为反专制的主力军。

成员

如果按照定义划分,所有非教士非贵族的法国人,也就是占了法国人口比例绝大部分的农民,工人、商人、军人、手工艺者,地主以及资产阶级,都是第三等级的组成部分。1789年时第三等级已经占到法国总人口的95%以上。但就是这个最广泛最众多的等级,享有的政治权力却少得可怜。第三等级中有投票权的主要是家庭中的尊长,资产阶级以及地主,他们尽管不是贵族,但有一定的财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