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任动议

议会监督政府的方式
不信任动议,传统上由反对派提交给议会,希望打败政府或使政府难堪。在少数情况下,它也可能由对政府已失去信心的昔日支持者放入议会的议程。该议案由议会投票决定通过或拒绝。

不信任动议意义

政府经常发起一个信任动议作为对不信任动议的回答,按照盎格鲁-撒克逊议会程序,信任动议优先于不信任动议,因此取代不信任动议的表决。在总统制中,有时立法机关会通过不信任动议,比如1950年代针对美国国务卿迪安·歌德拉姆·艾奇逊,但这样的不信任动议只有象征意义。
世界上最早的不信任动议发生于1782年3月。美国独立战争时英军在约克敦战役战败后,大不列颠王国议会表决通过“对首相无法信任”案。当时的首相诺斯勋爵向乔治三世提出辞职书。这次表决并未成为一个宪法惯例,但在19世纪初,首相试图在没有议会多数的情况下工作的尝试被证明是失败的,19世纪中,在英国正式产生了通过不信任动议来中止一个政府的方法。
一般,假如议会表决通过不信任动议,或无法通过信任动议,政府只有两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