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官

推官
明朝时推官为各府的佐贰官,属顺天府、应天府的推官为从六品,其它府的推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由吏部[quán]选,别称推府、豸史、司李,与知县并列则省称推知。

明朝

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些非常著名能干的推官,如明万历十九年就曾发生过应天巡抚李涞迫害苏州知府石昆玉的冤案,后李涞被苏州府推官袁可立弹劾丢官的故事,案件震动江南朝野。对于李涞和石昆玉之间的孰是孰非,袁可立早就辨得一清二楚。在“同列为缩项”的情况下,他正气凛然地表示“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他亲自担任主审官,按状依法为石昆玉洗雪冤狱。案件调查完毕,当着李涞和众官的面,袁可立大声宣读判词,“中丞(李涞)愧甚,举屏自障”,袁可立“读法声益厉”。(黄道周语)经此一击,李涞在苏州官场可谓丢尽颜面,尽管有王锡爵为政治靠山,自觉理亏的他还是很有自知之明地自劾去职。以七品之卑斗翻四品之尊,袁可立的不畏权势和正直气节,不仅使他声名远扬,也成就他为中国历史上的“推官”楷模。
推官的除授与法律素养
文官七品鸂鶒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