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格德堡法

马格德堡法
《马格德堡法》(Magdeburg Law)是一套规定城市、乡村各级权利的德意志城镇法律。

简介

《马格德堡法》(Magdeburg Law)是一套规定城市、乡村各级权利的德意志城镇法律。这部法律以马格德堡命名并以该市的法律为模板制定的,它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经过了数个世纪的发展与完善,是中世纪德意志城镇法律中最重要的一部。《马格德堡法》在中世纪得到中欧及东欧许多君主采用,是中欧和东欧地区城市化的里程碑和乡村发展的标志。除了马格德堡以外,许多中欧的著名城镇都采用了《马格德堡法》,包括:别奇(Biecz)、桑多梅日Sandomierz)、明斯克(Minsk)、波洛茨克(Polotsk)、波兹南(Boznan)、克拉科夫(Krakow)、库鲁夫(Kurow)、洛普济(Ropczyce)、罗兹(Lodz)、弗罗茨瓦夫Wroclaw)、斯德丁(Stettin)、兹沃托雷亚(Z?otoryja)、维尔纽斯Vilnius)、特拉凯(Trakai)、考纳斯(Kaunas)、格罗德诺(Hrodna)、基辅(Kiev)、利沃夫(Lviv)、切尔诺维茨(Czernowitz)、布洛迪(Brody)、卢兹克(Lutsk)、弗拉基米尔-沃伦斯基(Volodymyr-Volynskyi)、萨诺克(Sanok)、伊万诺(Sniatyn)、涅任(Nizhyn)、巴尔代约夫(Bardejov)、胡门内(Humenne)、克鲁皮纳(Krupina)。

传播

13-14世纪,在大多数古德意志先进的法律体系中,《马格德堡法》的传播范围是最广的。曾经使用《马格德堡法》的城市达100座以上,遍及石勒苏益格、波希米亚波兰白俄罗斯波美拉尼亚立陶宛乌克兰摩尔达维亚等中、东欧广大地区。在这些地区,《马格德堡法》被称为“德意志法”或“条顿法”。自从马格德堡地方法庭成为比上述地区的法庭更优越的机构之后,马格德堡和以《吕贝克法》闻名的吕贝克实际上确立了北德意志、波兰和立陶宛地区沿用数个世纪的法律体系。这两部法律也成为城镇法律体系的核心。《马格德堡法》的重要地位直到1495年神圣罗马帝国法院改用罗马法才被逐渐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