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珠海市人民政府对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和
广东省
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珠海市人民政府在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
主要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