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对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珠海市人民政府在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

主要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