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瑶

唐玄宗第五子
李瑶(?—737年),原名李嗣初、李涓,唐玄宗李隆基的第五个儿子,母为皇甫德仪[2][3][1]
开元二年(公元714年)五月,李瑶受封为鄂王。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担任幽州都督河北道节度大使的官职。[3]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李瑶获授开府仪同三司,实封二千户。[4]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四月,李瑶被杨洄诬告暗地谋反。同年四月二十一日,被唐玄宗废为庶人,并在唐玄宗的逼迫下自杀。[5][1]宝应元年(公元762年)五月,李瑶被追复王位。[3][6]

人物生平

鄂王李瑶,是玄宗第五个儿子,原名李嗣初。开元二年(公元714年)五月,受封为鄂王。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改名李涓,担任幽州都督、河北道节度大使的官职。[3]
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四月,李瑶被加封太子太保,兼任幽州都督,其余的官职如旧。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改名李瑶。[3]同年,李瑶与李荣、李光等十一王并授开府仪同三司,实封二千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