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共同体

太平洋共同体
1947年2月6日,当时在南太平洋地区有属地和托管地的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六国政府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签署了《堪培拉协议》,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员会(South Pacific Commission)。[1][2]1962年荷兰把西伊里安岛移交给印度尼西亚后退出。南太平洋委员会总部设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3]委员会一度取名南海委员会。在1997年10月举行的会议上该组织决定从1998年10月起改名为太平洋共同体(Pacific Community -- PC)。

组织成立

1947年2月6日,当时在南太平洋地区有属地和托管地的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荷兰等六国政府签署了《堪培拉协议》,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员会(South Pacific Commission——SPC)。1962年,荷兰把西伊里安移交给印度尼西亚后退出。1998年更名为太平洋共同体(Pacific Community)。总部设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
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南太平洋各国(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进步。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向南太岛国提供经济技术援助。
主要在医疗卫生、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和起顾问作用。1976年起又扩大至农村发展、青年事务、文化教育、体育交流、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等方面。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向南太岛国提供经济技术援助。全体委员会是南太平洋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有权任命南太平洋委员会主要官员。每年在年会前4个月举行会议。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创始成员为:澳大利亚法国荷兰(1962年退出)、新西兰英国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