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制

政治制度
多党制是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多党并立、互争政权的政治制度[1]。各政党可以单独或联合参加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政党联合组织政府,参加政府的政党即为执政党或在朝党;只有少数议席、不参加政府的政党则为在野党,起某种监督政府并牵制其活动的作用。
多党制最早出现在法国,自1870年9月4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至今,基本上实行多党制。此外,意大利比利时丹麦荷兰挪威等国,也实行多党制。日本,中国台湾也实行多党制,但以其第一大党自由民主党长期执政为特点。
多党制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表现。[1]

简介

多党制起源于法国。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有30多个政治派别在活动,并且参加了当时国民议会的选举。这些派别势均力敌,没有一个派别能够左右政局,取得稳定的多数。各个派别为了争取议会多数上台执政,便组成联盟参加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