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

停止证券上市
停牌(Trading Halt),也被称为交易暂停(Trading Suspension),是指某一证券在一个或多个交易所暂时停止交易。[1]上市公司可以因为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主动申请停牌,证券交易所也可以依据职责对因为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或者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出现股票交易重大异常情形等原因采取停牌措施。[2][3]
在中国证券市场,针对股票异常波动的停牌制度于1998年开始实施,最初的停牌时间是半天。2002年,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将异常波动停牌的最短期限从半天缩短为1小时。2012年,沪深交易所取消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例行临时停牌,但保留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或者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的权利。[1]2018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4]2019年修订通过的《证券法》开始对“突发性事件”进行列举,当出现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停牌等处置措施。[1]2022年1月5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4]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上市的有价证券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或复核,如发现某上市证券不宜继续上市时,交易所可开具 “停止证券上市通知书”,暂停其上市的规定。停止证券上市一般有一个规定的时间。暂停证券被暂停的原因消除后,由交易所开具“恢复上市通知书”恢复其上市。倘若该暂停证券在暂停期满后仍未消除其被暂停的原因,通常就要终止其上市。[2][3]
停复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主要功能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提示重大风险,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股票停复牌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4]当市场不确定性极高时交易暂停有利于信息传导,降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非对称,使投资者有时间吸收新信息和对股票进行重新定价。[1]同时停牌影响了证券交易的连续性和证券的流动性,具有一定的负面效应,因此主要证券交易所对停牌的采用较为克制。[1]

发展历程

中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