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

组织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卫生局,曾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卫生局挂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本市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和协调区域卫生资源。根据市政府授权和有关规定,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制定本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研究制定妇幼卫生政策和规划,负责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