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与自然权利

自然法与自然权利
《自然法与自然权利》是美国学者菲尼斯所著,由董娇娇等人翻译,2005年1月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分为三部分,核心内容位于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起到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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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共分三编,核心内容在第二编,第一编和第三编起着引导者的作用。本书系对自然法学说的权威重述,将法哲学和伦理学、社会理论以及政治哲学紧密地融为一体,提出了一个具有持续性和实质性的论点。作者希望通过合理性论证(如法律人所言),再现和发展自然法“正统”或“主流”理论主要元素,能够对想了解各种观念历史者及有兴趣塑造或者改造自己对其合理性看法者均有裨益。

内容简介

本书将法哲学和伦理学、社会理论以及政治哲学紧密地融为一体。作者提出了一个具有持续性和实质性的论点;它并不是对他人主张的评论,而是频频以阐释、批判的方式参考了传统、中世纪、现代以及当代的研究伦理学、社会理论与政治理论、以及法理学的作家。第一编回顾了一个世纪以来的分析法理学,阐明所有描述性社会科学对理论家评价的依赖。自然法理论是对这类评价进行充分批判的基础。这部分还对当代对自然法的典型反对意见进行了评论,指出其存在严重的误解。第二编在十个精心建构的章节中就这些方面展开叙述:基本的人类的善和实践理性的必要条件、共同体以及“共同的善”;正义;权利话语(rights-talk)的逻辑结构;人权的基础、具体要求和限度;权威以及由非权威人员和程序制定的权威性规则;法律、法治、实践理性原则中推导出法律;法律和道德义务之间的复杂关系;由非正义的法律产生的实践和理论问题。最后一编对“自然法”、“自然神学”以及“启示(revelation)”——道德关怀和其他“终极问题”之间的关系提出了颇为有力的主张。本书系对自然法学说的权威重述,同时,它也会在法律、道德以及政治哲学等方面的中心议题上为学生提供坚实的基础。作者约翰?菲尼斯系牛津大学法学教授、大学院(university college)法理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