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

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或难以准确确定应纳税额时,依法采用合理方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它主要分为定率和定额两种核定方法。在征收时,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同类或类似行业的税负水平,根据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进行定率核定,通过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以及采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1][2]

定义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