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政府机关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