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

美国最高立法机关
美国国会(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成立于1789年。根据美国宪法,美国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国会行使立法权,为联邦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3][5]
美国国会是以两院制组织起来的议会,上院(参议院)代表联邦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下院(众议院)代表以人口为基础的选区。美国国会中的参议院和众议院虽然具有同等的权力,但美国国会实际上是由参议院主导的国会,参议院被美国制宪代表看作是分散立法权权力的工具和防止行政权支配的护卫者。[6]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4]
美国国会主要是围绕立法工作而展开活动的。根据宪法规定,参议院和众议院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法案。众议院提出的法案经过简单多数表决赞成通过后,必须送交参议院,由参议院再进行表决。如果参议院对众议院的法案不加修改直接表决,只要简单多数赞成,这个法案就完成了在国会内的立法程序,可以送交总统签字;如果总统也赞同该法案,签字后便成为法律。当然,如果众议院通过的法案遭到参议院的否决,则该法案就“胎死腹中”,无法成为法律。与此同理,参议院提出的法案也必须经过相同的程序。[6]

历史沿革

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