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中国气象局实施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体系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a]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中国气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1]此外地方还会发布雷雨大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气象预警信号。[b][2][3]
预警信号实行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1]

简介

2007年6月11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该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6月12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局令第16号)正式发布。办法确定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基本信息(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及级别分类(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