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议会

1950年成立的立法机构
台湾省议会是台流省立法机构。该会前身为临时省议会,于1950年台湾当局推行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后,由县市议会选出,任期3年。第二届改由选举人直接选出。1959年第三届改为现称,任期改为4年,连选得连任。本届(第8届)议会于1985年11月选出,共有议员77人。[1]

正文

该会有如下权力:“议决有关人民权利义务的省单行法规”;议决省预算及审议省决算的审核报告;议决省财产的处分,决议省属事业机构组织规程;议决省政府提议事项;议决省议员提议事项;“接受人民请愿”;其他依法律赋予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