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先秦诸子百家之一
法家是战国时期兴起的一个学术派别,以“法治”为核心思想。[1]法家虽然是先秦学派,但在先秦时期并无法家之称。“法家”的称谓形成于汉代。汉代史家司马谈将先秦主张变法,倡导“以法治国”的人士统称为法家。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与现代社会的“法治”思想有所不同,它立足于“君、国为本”的本位观,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只是实行社会控制和专制统治的工具。[2]
法家起源于西周倾覆,各诸侯国起兵乱战的社会大变革时期,这一时期西周的宗法分封制濒临崩溃,礼乐制也遭受挑战,井田制逐渐土崩瓦解,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新兴地主阶级兴起,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环境的变化导致了思想文化领域的巨大变化,法家思想应运而生。[3]法家在战国中期不断发展,在战国末年发展成熟。[4]秦代,法家思想成为秦王朝的立国基础,发展达到顶峰。[1]秦朝灭亡之后,法家受到严重的遏制与打压。[3]西汉时期,法家人物对法家思想进行改造,用“缘饰以儒术”的方式对法家思想进行包装,推动了儒法合流。[5]之后几百年间法家都没有较大发展,直至清末民初之际,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中国的大门,受西方思想理念影响,陈启天、常燕生等人对法家法治思想做出了全新阐释与解读,法家思想得到新的发展,产生了“新法家”。[3]
学术界一般将战国初期和中期的法家称为前期法家,主要代表为李悝申不害慎到商鞅等;将战国末期的法家称为后期法家,主要代表是齐国法家,韩非和李斯。法家主张对民众实行法治。[6]在治国理政上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以皇权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度代替宗法分封制;在农业与经济方面,法家学派主张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奖励耕战,厉行军功爵制;在思想方面,法家主以“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作为工具手段来建立全国统一的意识形态[3]法家思想的政治思想切合时代环境的需要,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在唐、宋、元、明、清等时期,法家思想都在维护祖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方面起着重要作用。[7]另外在理论意义上,通过对法家思想的整体思考与重点梳理,可以丰富当代的法律思想,为当代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在实践意义上,通过对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进行理解、挑拣与吸收,将其中符合现代理念的思想精神传承下去,可以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实践指导。[3]

名称

学界对法家的一般定义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但历史上也存在其他关于法家的定义,并无一个公认确定的定义。另外法家虽然是先秦学派,但在先秦时期并无法家之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