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规范商标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经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2]并在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进行了四次修正。[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之先河,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步入崭新阶段。该法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在总结中国商标管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商标立法的有益经验,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一部既适合中国当时国情,又基本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法律。[2]

修订情况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