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大党章

中共十六大党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颁布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通常简称为中共十六大党章,中共十六大章程或中国共产党章程(2002)。十六大党章是在新世纪我们党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党章。[1]

党章简介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第十、首次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2]
中共十六大党章

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