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

复合制的国家结构
联邦制(federalism)[1]又称为“联邦组织”,是一种国家制度形式。是由几个成员(如共和国或邦、州等)联合组成统一国家的政治体制。联邦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有自己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联邦行使国家的外交、军事、财政等主要权力。联邦同成员间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各成员按联邦宪法规定,设立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自己的法律,在自己辖区内行使职权。有的联邦制国家宪法还规定,成员可以同外国直接发生关系。联邦制是一种常见的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3][2]
联邦制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制国家,处于政治或者军事上的目的,几个城邦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政治体,美国独立之初采取了松散的邦联制,后经过制宪会议和南北战争之后,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联邦体制。[4]联邦制是美国1789年宪法设计中的关键概念。[5]
联邦制有两套政府,一套是联邦中央政府,一套是联邦各成员政府。[6]联邦制中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政安排要依据联邦制原则,即首先制定一部有严格修改程序的宪法,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州、省、邦)之间分割国家权力,再者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组织权。[7]在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既‘松散’又‘紧凑’。[3]

概念界定

联邦制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政治哲学家约翰内斯·阿尔特胡修斯提出的。但是,由于被称作联邦的政府已经具体化为各种各样的形式,因而当代许多研究者都无法在联邦制的定义上形成共识。事实上,不同联邦制国家的名称甚至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加拿大瑞士把自己称作“Confederation”,澳大利亚则称自己为“Commonwealth”。[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