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旗

代表着城市面貌的旗帜
市旗如同国旗一般,代表着一座城市的面貌,与市花市树、市徽等相共存。在中国大陆,不少城市曾经一度有自己的城市旗帜,但是后来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年11月18日发表《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及地方徽,广州、宁波、南京、苏州等城市相继废除地方旗及地方徽,全部废除不用,只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保留了自己的旗帜(特区区旗)。而在台湾地区以及外国,很多城市都有属于自己的城市旗帜。

南京

南京市旗,象征意义市旗为长方形,上部三份之二为红色,象征太阳的光辉,代表光明和未来,也象征烈士的鲜血,因为南京的今日是烈士牺牲而得来,希望南京市民依先烈的遗志建设好城市;下部三份之一为粉绿色,象征大地,代表生命力;红色和粉绿色中间有一条白线,象征长江,因为长江是南京文明的摇篮,也是历史的见证。市徽镶嵌市旗红色部份中央,为金色或黄色,圆形为主,底部呈方形,圆形又分外圆内圆,外圆呈月牙形,与内圆互相对应,犹如日月同辉,日月合壁,日升月恒。[1]

哈尔滨

哈尔滨市旗,象征意义,旗面背景为中绿色(蓝100+黄100),代表“可持续发展”,而市旗中央则绘有市徽图形。市徽上方是由五瓣白丁香花和六瓣雪花花蕊组成,下方则是五条白色渐变的线条组成水的波纹,波纹中间一点白色浪花等组成的圆形图案。市徽图形象征哈尔滨的五个要素,丁香花是哈尔滨市市花;雪花代表哈尔滨接近北方和寒冷天气;五条白色的波纹形似五线谱,象征松花江的浪花;波纹中间一点白色浪花形似音符,象征着太阳岛和音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