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1898年在北京签署的条约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新界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及附近200多个岛屿)的条约。[3]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6月9日,清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英驻华公使窦纳乐(Claude Maxwell Macdonald)在北京签订。[4]主要内容是:将九龙租给英国,租期为99年;保留九龙城内清政府的区域行政权;保留中国官民九龙至新安陆路的通行权;保留九龙城的大鹏湾旧码头一区,为中国兵、商使用;议定大鹏湾深圳湾两湾水面中国兵船仍可使用等。该《专条》于同年7月1日起实行。[5]九龙虽然是租给英国,但该《专条》中无一字提及租金问题。[6]

简介

背景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法国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国南部海岸建立煤栈的要求。英国政府得知后,立即出面干涉。19日,英国政府向清政府提出,如果将广州湾(今湛江市)租借给法国,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列强的类似要求。并表示,对英属香港来说,扩展九龙地界是迫切需要的,只是由于怕给其他列强以借口,英国才没有提出。如果法国获得让与权,英国决不“克制”。
中英两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后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