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秧歌,是汉族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民间舞蹈形式,也称为“扭秧歌”“闹秧歌”“走会”“闹社会”等。[1]
秧歌历史久远,在新石器中晚期出现了最原始的形态,[2]起源于劳动生活,与古代祭祀时所唱歌舞有关。[3]春秋战国时期,秧歌的雏形开始显现。[4]在中国陕西省宋代古墓中出土的砖雕上面有秧歌舞蹈。[5]到明、清两代,在山东一些地方志里已有秧歌的记载,[4]清代,秧歌从内容到形式都比较具体化了。[3]1942年《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后,秧歌艺术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命力,[6]1944年春节,新秧歌的演出达到了高潮时期。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声势浩大的新秧歌运动解放区出现。[4]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秧歌从过年一直扭到正月十五。[7][4]
秧歌的表演形式十分多样,表演人数可多可少,[8][9]一般在节日庆典中进行表演。[9]秧歌舞蹈主要运用鼓、锣等打击乐器来伴奏,体现了汉族民间舞蹈的灵活性与即兴性。[10]表演服饰很有讲究,通常上衣为拼接式,喇叭袖,腰部有收腰,裤子为松紧裤。[11]
主要流行于中国北方地区。因流传地区不同,秧歌可分为东北秧歌河北秧歌、山东秧歌、山西秧歌等。[12]按照不同表演形式,秧歌又可分为地秧歌和高跷秧歌两种,不踩高跷表演的叫做地秧歌,踩高跷表演的则称为高跷秧歌。[13]
秧歌是中国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群众自娱性民间舞蹈活动,成为一方风俗文化的动态显现。[14]虽然目前秧歌文化是中国所有民间歌舞文化中推广最普及、影响最大的歌舞形式,然而保护秧歌文化仍是一项长期重要的社会任务。[15]2006年,秧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6]截至2023年2月,不同地区秧歌共有40余项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