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是中国科学院学部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基础和根本依据,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中国科学院章程》制定,于1992年第六次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大会通过,2024年第二十一次院士大会第十次修订。[1][2]
2024年7月,两院院士大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进一步明确了院士的增选机制和退出机制。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此外规定当院士违反科学道德、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应撤销其 院士称号。[3][4] 制定信息
1955年,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学部)成立并确认首批学部委员。1992年,制定《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章程(试行)》。199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为“中国科学院院士”。1994年,学部修订《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正式建立院士制度。[1] 修订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