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律师

三级律师
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律师专业知识,一般了解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和律师专业发展动态,并结合国家和本省律师实务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

正文

[三级律师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律师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和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的能力,独立承办1项以上省内重大的疑难案件;能经常运用外国语获取国外法学研究和律师实务信息、办理案件;独立承担或参与地市局级法学课题研究和律师实务交流活动,公开出版有一定质量的法学著作或论文,在业务和学术上有给下级律师提供帮助或指导的能力;具有优良的律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当地律师界逐渐表现业务和学术上的优势。

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