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
科举制度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才取士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科举制度创设于隋朝[a],确立于唐,完备于宋,延续至元、明、清前后共1300年。是由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1][2]
中国古代在以“天下为公”为内核的基础上,形成多种选官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确立的九品中正制强化了门阀政治,世家大族权力不断强化。隋朝建立后,为适应大一统政治需求、削弱世家大族权势,决定将取士之权收归中央。大业二年(606年),隋炀帝设进士科,开启了科举制度。经过唐宋时期的发展,直至元明清几个朝代的演变,产生了文武举,出现了常科和制举等的分别。考试科目方面曾有过秀才科、明经科、诸科、翻译科、经济特科等多个科目,其中进士科影响最大。考试形式主要有帖经、墨义、策、论等。随着科举制度日益完善,至清代时形成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庶吉士考选的考试程序,并以八股文为取士标准。[3][2]清朝末年政治腐败,加之列强入侵,洋务运动兴起,清政府为挽救时局被迫改革,推行新政,建立新式学校、培养新式人才。科举制度因为其僵化的形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人才选拔,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正式废除。[4]
科举制度确立了以才取士的观念,提高了封建时期官僚队伍的整体素养,有利于政治清明和社会进步;改变了门荫世家垄断官场的局面,促进了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扩大了政治统治基础,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5][6]科举制度还流传至古代中国的附属国朝鲜半岛越南日本等地,使东亚国家形成了基于科举制度的共同文化属性及文化特征。[7][8]美国传教士丁[wěi]良在1896年时提出,在英国、法国和美国实行的文官考试制度借鉴了中国的科举制度。[8]但由于科举制度以经史取士、不重视科学人才的培养,束缚了人才的多样化发展;禁[]了人们的思想,知识阶层多将入仕、服务于王权作为最高追求,导致人才逐渐失去独立的思想和创造精神,限制了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阻碍了中国的近代化的发展,逐步使得中国封建王朝落后于世界。[5][9]

制度由来

自远古时期,中国社会就提倡以“天下为公”为原则选举贤能担任官员,协助天子治理天下。经过历代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多种选官制度。比如察举制,即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举荐人才的选官制度;选举制,即由乡举里选有才能之人,再经过层层选拔任用官员的制度,常行的科目有贤良方正(拥有德才兼备的好人品者取中)、孝廉(孝顺清廉者取中)、秀才(考校其才能,选取当中的优秀人才)、明经(明习经学者取胜,通过射策决定);辟召,即直接任用有显著才能之人入仕的选官制度。与此同时,学校也被当做人才养成之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