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2]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1]未成年人的生理、心智尚不成熟,判断力和控制能力不强,这种生理和心理特性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具有冲动性和突发性。[3]
1979年7月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4][5]1999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年龄调整到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7]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8]
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同时,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涉严重暴力犯罪趋于平缓、涉网络犯罪逐渐增多。并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批准逮捕2.7万人、提起公诉3.9万人。对于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当宽则宽,不批捕3.8万人,不起诉4万人。[9]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10]

立法沿革

立法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