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工作制

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工作制度
四天工作制(Four days a week[1]),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提出,[2]是一周工作4天或32小时的工时制度。[3]
20世纪70年代,受困于石油危机,美国伯明翰市开始考虑并推行每周4天工作制。在初期,“四天工作制”不意味着只工作四天,而是每周有一天可以让员工做自己岗位职责之外的事情。[2]2015至2022年,在世界经济疲软衰退和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欧洲大洋洲北美洲亚洲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了以“四天工作制”为代表的缩短工作时间试验。[4]截至2024年4月,尽管尚未有国家完全采用每周工作四天的模式,但一些国家在积极探索或制定相关政策,以逐步向这一工作模式过渡。[5]
实行“四天工作制”有利于提高生产力、降低失业率、扩大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实现劳资双赢、缓和劳资矛盾;有利于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促进两性平等。[6]尽管它不一定适合所有企业,但其引发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种具体的工作安排方式,更因为它承载着公众对更为灵活、人性化的管理制度的期待。[7]

背景

“四天工作制”最初是美国开创的。20世纪70年代,因为汽油价格上涨,受困于石油危机,美国伯明翰市被迫考虑并推行每周4天工作制。一开始,“四天工作制”并不是一周只工作四天,而是每周都有一天可以让员工做自己岗位职责之外的事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