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处分

国家基于保护社会的秩序与安全的处罚方式
保安处分,是指国家基于保护社会的秩序与安全的需要,除行使刑罚权之外,对于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特定的行为人,适用的医疗、禁戒、强制工作、监禁、禁止驾驶、禁止执业、监督素行、驱逐出境等具有司法处分性质的保安措施。关于保安处分与刑罚的关系,西方刑法学者之间存在着一元论二元论的争论。(1)一元论认为,刑罚与保安处分都是实现社会防卫目的的手段,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因而保安处分与刑罚应当一元化,不应当作为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措施并存。(2)二元论认为,刑罚是对于已发生之犯罪的报应,而保安处分是对犯罪未来可能再次犯罪的预防,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保安处分与刑罚应当并存。目前采取保安处分制度的国家的刑法,大多都采用二元论的主张。

起源

综述

人类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的斗争经验。尤其自启蒙运动以来,刑法理论更是发展迅速,许多思想家、法学家对犯罪的惩治与预防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理论,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便是其中最突出代表。保安处分也在两种学派的较量中得以产生。

刑事古典学派